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
1.1 主要内容
1.1本标准规定了歌舞厅各个区域的照度要求及限制光污染的要求。
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
1.2 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歌舞厅及其它类似功能的娱乐场所。非营业性歌舞厅及类似功能的娱乐场所应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2 引用标准
GBJl33?90 《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
GBJ45?82 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GBJl6?87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GBJl0435?89 《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》
GB5700?85 《室内照明测量方法》
3 术语
3.1 水平照度
水平面上的照度
3 术语
3.2 垂直照度
垂直面上的照度
3 术语
3.3 表演区
乐队、演员等为公众表演所使用的区域
3 术语
3.4 自娱区
舞池、卡拉OK厅及KTV包房等公众进行歌舞等娱乐活动所使用的区域。
3 术语
3.5 观赏休息区
公众在场内观赏或休息的区域。
3 术语
3.6 通道
供人们行走的区域
4 歌舞厅场内区域划分
歌舞厅内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四个区域
表演区、自娱区、观赏休息区、通道
5 照度标准及其测量评定规则
5.1 照度标准下限值
各区域的照度标准下限值见表1,其中表演区照度的标准值下限,允许根据艺术处理的需要在短时间内小于表l的规定。
┌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区 域│ 测试点离地面高度(m) │ 测试项目│ 照度标准值下限(1x)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表演区 │ 1.5 │ 垂直照度│ 100, ※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 150,※ ※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自娱区 │ 0.75 │ 水平照度│ 20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观赏休息区│ 0.75 │ 水平照度│ 5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通 道│ 0.25 │ 水平照度│ 10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注: ※:最远观众席到表演区中心距离小于8米。
※※:最远观众席到表演区中心距离大于8米。
附加说明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并归口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上海舞台技术研究所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、上海文艺医院